境外工程承包項目變更與案例分析
由于變更導致相應的成本超支,有時被認為是負面的。然而,項目中的變更是由項目參與方解決的,在良好的合同中使用變更條款證實了每個建設項目中變更的不可避免性。如果沒有適當制定的合同條款加以規范,變更程序就無法順利進行。一般來說,這些條款規定了合同各方在按照合同實施變更時必須遵循的程序。
由于變更導致相應的成本超支,有時被認為是負面的。然而,項目中的變更是由項目參與方解決的,在良好的合同中使用變更條款證實了每個建設項目中變更的不可避免性。如果沒有適當制定的合同條款加以規范,變更程序就無法順利進行。一般來說,這些條款規定了合同各方在按照合同實施變更時必須遵循的程序。
(作者:睿達博創國際管理咨詢(北京)有限公司;轉載請說明出處)
大型建設項目充滿了變化,這正是其需要適當的項目管理,明確的責任分配和變更管理流程的原因。變更有不同的類型。我們區分完成工作所必需的變更和僅僅改進工作的變更是很常見的情況。變更通常被認為是完工所必需的。另一方面,可能會有一些改進,如價值工程和額外的工作,因為他們只是喜歡以不同于最初設想的方式開展工作。精心起草的變更條款能夠描述變更管理的必要過程,以及建筑項目參與者各自對這些過程的了解,這是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
一、變更條款
變更會對成本和時間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建設項目參與者必須了解他們各自在變更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大型建筑工程的合同范本通常包含允許雇主單方面改變工程的范圍、質量、順序、方法或設計的條款。同樣,如果有必要進行變更,或者變更可以改善工程,承包商也可以提出變更。
由于變更導致相應的成本超支,有時被認為是負面的。然而,項目中的變更是由項目參與方解決的,在良好的合同中使用變更條款證實了每個建設項目中變更的不可避免性。如果沒有適當制定的合同條款加以規范,變更程序就無法順利進行。一般來說,這些條款規定了合同各方在按照合同實施變更時必須遵循的程序。
通常會解決以下問題:
?承包商應根據雇主指示強制執行的變更選項和范圍,包括發出指示的正式程序和承包商的可能回應。
?為新的或不同的工程準備設計和施工方法時應遵循的流程。
?對成本和時間的影響。
?承包商必須向雇主發出通知的要求和截止日期,以便正確和及時地實現變更。
?承包商必須提交變更建議書的時間表。
?雇主必須評估承包商的建議書并給出指示的時間表。
?明確授權發出指示和執行變更的人員。
?變更單和表格樣本(變更令)。
變更程序通常有正式的早期預警要求,以及對完工時間和額外成本有影響的潛在危險的通知。由于雇主考慮不周的指示,可能造成工程的延誤、干擾、暫停和加速施工。同樣,承包商也必須及時通知雇主有缺陷的活動、不作為或疏忽的后果,以便能夠以最有效和及時的方式補救該情況。因此,雇主和承包商需要緊密合作和溝通,以減輕任何不利變更及其影響的可能性。
二、FIDIC合同條件的變更
根據FIDIC CONS/1999紅皮書和P&DB/1999黃皮書,工程師發出變更指示,但適用于“工程師可以在簽發工程接收證書前的任何時間,通過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議書來發起變更?!痹诠こ處熍c雇主簽訂的合同中,工程師在變更方面的能力往往受到限制。例如,如果發生影響價格或完工時間的變更,則工程師必須在進行前首先獲得雇主的事先同意。一般來說,承包商無需核實雇主是否已向工程師發出事先同意。當工程師發出超出其授權范圍的指示時,視為工程師已收到此類同意。
雇主必須徹底考慮他們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真的想要干預并限制工程師的職責。如果雇主需要通過要求工程師的眾多決定事先獲得同意來控制和實際上監督工程師,雇主必須擁有可用的人力資源來做出快速和稱職的決定,并承擔廣泛的職責。如果所用的審核和批準程序(例如,詳細設計和施工方法的批準)不靈活與不合理,則可能發生雇主(工程師)方面的延誤。在延遲指示的情況下,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長完工時間,并以成本、管理費和利潤的形式支付額外費用(根據FIDIC CONS/1999紅皮書第1.9款)。如果由于雇主方面的限制,工程師不能適當地履行其職責,那么該工程師對建設項目是一個很大的危險。
變更主要是根據工程師的指示進行的。例如,變更可以分為以下任何一類(根據FIDIC CONS/1999紅皮書):
?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內容的數量的改變(但此類改變不一定構成變更);
?任何工作內容的質量或其他特性的改變;
?任何部分工程的標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變;
?任何工作的刪減,但要交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產設備、材料或服務,包括任何有關的竣工試驗、鉆孔和其他試驗和勘探工作;或
?實施工程的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關于變更程序,規定工程師可以(在指示實施變更前)要求:(1)承包商對建議要完成的工作的說明,以及實施的進度計劃;(2)根據第8.3款[進度計劃]和竣工時間的要求,承包商對進度計劃做出必要修改的建議書;以及(3)承包商對變更估價的建議書。有這樣一種程序是合適的,因為它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未來的潛在爭議,如果變更對成本和時間的影響沒有事先商定。工程師必須依職權(依其職位)確定變更指示造成的成本影響,而承包商無需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步驟(例如通知索賠)。
根據第FIDIC合同13.2款,承包商可隨時向工程師提交書面建議書,提出(他認為)采納后將加快竣工;降低雇主的工程施工、維護或運行的費用;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價值,或給雇主帶來其他利益的建議。如果成功,承包商將獲得節約成本的50%作為獎勵(根據FIDIC CONS/1999紅皮書)。
三、案例分析:FIDIC合同13.2款價值工程
撐桿跳運動員謝爾蓋-布勃卡(Sergei Bubka)于1983年在赫爾辛基舉行的世界錦標賽上以5.7米(18.7英尺)的成績獲得金牌,當時他還不到20歲。隨后,他又贏得了六次冠軍,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里保持著撐桿跳世界第一的地位,并曾35次打破自己保持的世界紀錄。1985年7月,他突破了6米(19.7英尺)。他的最佳室內成績是1993年的6.15米(20.2英尺)。第二年,已經30歲的他在室外跳出了6.14米(20.1英尺)的成績。這些世界紀錄保持了20多年,直到2014年2月,一名法國撐桿跳高運動員跳出了6.16米(19.7英尺)的成績。
值得注意的是,在創造每一項新的世界紀錄時,謝爾蓋-布勃卡(Sergei Bubka)似乎都遠遠超過了標準,給人的印象是,他本可以輕松提高這一成績。如果他嘗試的話,他可能會在1993年至1994年的記錄上有所進步,并達到頂峰。女撐桿跳運動員葉蓮娜?伊辛巴耶娃(Yelena Isinbayeva)也是如此。2005年,伊辛巴耶娃成為世界上第一位跳過5米(16.4英尺)的女運動員,四年后,她跳出了5.06米(16.6英尺),至今仍是世界紀錄的保持者。
在建設項目中,雇主的目標不是讓承包商達到世界紀錄或得分目標,而是發現潛在的改進,從而在保持甚至提高工程質量的同時降低成本,正如FIDIC合同第13.2款“價值工程”所設想的那樣。就建設合同而言,重點不是防止供應商欺詐,而是獎勵發現潛在的設計“變更”,在保證質量的同時,降低工程成本。困難在于,如果承包商提出了一個潛在的改進方案,但成本的降低只使雇主受益,那么前者將缺乏尋找改進方案并與后者溝通的動力。因此,FIDIC合同第13.2款是明智的,該條款授予承包商提交變更建議書的權利,以加快工程進度,降低竣工、維護或運營成本,提高其效率或價值,或以其他方式使雇主受益。如果工程師批準擬議的變更,承包商有權獲得雇主凈節省的50%,這一百分比相比于其他合同中為承包商設想的30%更有利。
從海外工程的實踐來看,FIDIC合同中50%的百分比是有邏輯可尋的,因為這是最常見的公平標準,正如所謂的最后通牒博弈的實驗結果所證明的那樣,在這個博弈中,一名提議者向另一名響應者提供如何分配一定的金額,響應者只能接受或拒絕提議,如果提議被拒絕,雙方將一無所獲。對博弈進行純理性的分析表明,提議者應該為自己提出非常有利的條件,因為響應者的另一種選擇是,如果他們拒絕提議,就一無所獲。然而,經驗表明,響應者出于不滿和缺乏公平感,會有條不紊地拒絕不平衡的提議。因此,為了避免這種被拒絕的風險,或者可能是由于他們自己的公平感,提議者通常會向響應者提供40%至50%的金額。
同樣的情況也可適用于由承包商構想但對雇主有利的項目變更。降低的成本可以看作是相當于在最后通牒博弈中要分攤的金額,雇主扮演提議者的角色,承包商扮演響應者的角色。如果后者認為獎金分配不公平,他或她將拒絕合作,從實踐來看,承包商不會向雇主提交節省成本的設計變更??傊?,當FIDIC合同第13.2款預見到承包商建議的變更所產生的利益將在承包商和雇主之間平等分享時,它很好地反映了各自的心理和共同的公平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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